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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给予夫妻双方
每年各10日育儿假


新华社南昌9月29日电 29日上午,江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新条例规定,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给予夫妻双方每年各十日育儿假。

为有效减轻育儿压力,将生育意愿转化为生育行动,新条例加大对生育保障的支持力度。除新增育儿假外,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新条例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十五日,增加产假九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日。同时,新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财政、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江西省卫健委主任王水平表示,为贯彻好新条例,接下来将加强条例宣传、做好政策衔接、完善配套服务、增加托育供给,依法依规、平稳有序落实好三孩生育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