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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1日 星期

新乡市2019年度兵役登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按照工作计划安排,现将2019年度兵役登记工作通告如下:

一、兵役登记对象

兵役登记的对象为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年底前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的高中(含中职、职高、技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也可登记。往年参加过兵役登记的,可登录全国征兵网站对个人登记信息进行核验更新并申请报名应征。兵役登记后有应征入伍意愿的青年可立即选择应征报名。

二、兵役登记时间

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登记程序

1.填写信息。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点击右侧“兵役登记(男兵)”,按要求真实、完整填写基本信息。另一种是关注并进入微信公众号“河南征兵”微信公众号(微信号:henanzhengbing),点击下方“我要报名”进入“兵役登记”。

2.打印表格。信息填写完整后,打印或下载《男性公民兵役登记表》。

3.现场确认。青年本人持打印或下载的表格,到乡镇、街道、学校武装部现场确认。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前往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代为递交确认。

4.目测初审。乡镇、街道、学校武装部设立固定兵役登记站,对参加兵役登记的适龄男性青年进行目测初审,依法确定应服兵役、缓服兵役、免服兵役或不得服兵役,填写《兵役登记证》,并报县级兵役机关审核。

5.领取《兵役登记证》。乡镇、街道、学校武装部将县级兵役机关审核盖章的《兵役登记证》发给登记青年。

四、登记办法

各乡镇、街道、高中以上学校设立固定兵役登记站,接收适龄男性青年登记表格,并为适龄青年提供下载打印相关表格等服务。高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武装部负责;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专、职高、技校)在校生、毕业生和其他社会青年,由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武装部负责。

五、法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六十六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国防生违反培养协议规定,不履行相应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情节,由所在学校作退学等处理;毕业后拒绝服现役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战时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或者第三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拒绝完成本法规定的兵役工作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拒绝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军人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对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2.《河南省征兵工作条例》

第十五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省辖市或者县(市、区)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地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发放《兵役登记证》,依法确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缓服兵役或者不得服兵役的人员,并报省辖市或者县(市、区)兵役机关批准。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应当督促本校适龄男性学生进行兵役登记。普通高等院校在进行新生学籍及在校生学年学籍电子注册时,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在学生毕业离校时,应当查验学生兵役登记情况,没有登记的,应当督促学生登记。

第三十四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或者体格检查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不接受征兵工作任务或者未完成征兵工作任务的;

(二)阻挠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应征入伍,或者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征兵工作的;

(三)违反本条例规定为拒绝、逃避征集的应征公民办理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招录、出国(境)或者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手续的;

(四)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为应征公民逃避服兵役提供帮助的;

(五)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职责的行为。

六、政策咨询

1.网上咨询:

“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

2.微信平台:

“河南征兵”微信公众号(微信号:henanzhengbing)。

3.电话咨询:

新乡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373-6672115

卫滨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373-2826260

红旗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373-2048727

牧野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373-3058004

凤泉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373-3099399

辉县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373-6291098

卫辉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373-4494016

新乡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373-3077299

获嘉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373-4580277

原阳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373-7585790

延津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373-7697090

封丘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373-8290610

长垣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373-8853931 新乡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19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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