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觉避让救护车
为生命让出绿色通道
本报讯 (记者 张延) 1月20日是首个120国家急救日,当天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向全社会呼吁:“自觉避让救护车,为生命让出绿色通道!”
然而,令人扼腕长叹的是,就在当天,新医一附院一辆120急救车去浚县抢救一位84岁危重病人的路途中,一名老年男子因不知避让救护车,骑电动三轮车横穿马路,致使救护车撞上路中间的水泥隔离墩,造成车内2名医护人员和2名家属不同程度受伤,而那位84岁老年患者经抢救无效后去世。
1月20日上午,浚县一位84岁的女患者病情危重,其家属向新医一附院求助。上午10时许,一附院急诊科急救车司机张师傅驾车带着一名医生和一名护士迅速赶到浚县,将患者安排上车后就迅速往回走,两名家属陪同老人一起前往一附院。
由于高速公路封堵,张师傅驾驶120急救车闪着警示灯,沿浚县至淇县的快速通道向医院驶去。“当救护车经过浚县一个路口时,一名老年男子骑着电动三轮车突然横穿道路。”急诊科主任石金河说,当时情况非常紧急,如果张师傅不采取避让措施,骑电动车的老人就会有生命危险。
这时,张师傅急打方向并紧急刹车。横过马路的老人安全了,但急救车瞬间失控,一头撞上路中间的水泥隔离墩。事发后,张师傅不顾身体受伤,立刻拨打当地120急救电话,抢救车上的危重病人。
当地县医院紧急抢救患者,但最终还是没有留住那位老年患者的生命。事故中张师傅与护士以及两名家属都不同程度受伤,目前全部在一附院治疗,去世患者的后续工作也在处理中。
“我们的120急救车每次紧急出诊,都会遇到不避让的行人和车辆,他们根本不知道我们是在与死神赛跑啊!”石金河痛心地说,去年他们的120急救车去延津县东屯镇接一名危重病人,快走到东屯镇时,急救车前面有一辆车就是不避让。来到患者家中后发现,那位不避让的司机就是患者的家属。
记者在网上经过查阅后发现,不主动避让,甚至堵住救护车的事儿几乎每年都会发生,甚至还有导致病人抢救无效死亡的案例。
“不避让救护车是因为交通违法成本太低!”一附院急诊科一名不愿具名的医生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53 条、第90 条,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扣 3 分、罚款 200 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50 条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 200元 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500 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