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国庆
1月23日,记者从市政府召开的关于禁售禁燃烟花爆竹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1月17日起,我市主城区和各县(市)及平原示范区全面禁售禁燃烟花爆竹。(《平原晚报》1月24日A05版报道)
可能有人会说,逢年过节燃放烟花爆竹是我们的传统习俗,已经燃放了很多年,现在为何要禁止呢?
我们承认,逢年过节燃放烟花爆竹可以烘托气氛,但是还应当认识到,燃放烟花爆竹还存在许多问题,大家必须认识到位,才能模范遵守“禁炮令”,才能让“禁炮令”令行禁止。
大致来说,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有三:
首先,噪声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时产生的声音很大,有些烟花爆竹产生的噪声震耳欲聋,让人难以忍受。特别是,如果在楼道内燃放,产生的噪声污染更大,让人很烦恼。特别对于“老弱病残幼孕”这些“特殊群体”来说,他们更加难以忍受,不但给他们的生活带来诸多影响,而且还容易引发疾病,甚至出现意外情况。
其次,安全隐患。应当说,安全隐患有二,一是容易引发火灾事故,二是存在伤人危险。多年来,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事故和伤人事故不计其数,不胜枚举,不但影响了个人生命财产安全,而且影响了公共安全,此类的教训非常惨痛,值得警醒。
最后,影响环境。应当看到,燃放烟花爆竹过后,不但周围烟雾缭绕,而且空气中弥漫的火药味长时间难以散去,在造成环境污染的同时,还影响了人们的身体健康,其产生的负能量同样不容小觑。
实际上,除我们上述简单列出的三点危害性外,如果出现意外事故,还容易产生“连锁反应”,比如发生火灾让人“因火致贫”,造成人身伤害影响家庭幸福,违反“禁炮令”被罚款或拘留……其造成的“连锁反应”更加不堪设想。
我们承认,燃放烟花爆竹确实可以烘托气氛。但是,现在已经是21世纪了,并且这个世纪已过去了约五分之一时间,不但时间在变化,我们的很多生活习惯等方面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
具体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这件事,现在,我们既不能再用“过时”的眼光看待这件事,也不能“顽固不化”地坚持燃放,必须与时俱进看待这个问题。
故而,我市现在发布“禁炮令”,严禁人们在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大家千万不能站在个人的角度看待这个问题,不能因为“禁炮令”影响到自己的“快乐”就不理解,甚至对此持反对意见,这样的想法是狭隘的,是极其错误的,实在要不得。
实际上,大家应当站在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角度考虑问题,充分认识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以及发布“禁炮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只有大家认识到位,才能理解、支持和配合“禁炮令”,这才是正确的选择,才能做到模范遵守“禁炮令”。
值得倡导的是,每个人既不要燃放烟花爆竹,还要劝阻他人禁止燃放。如果看到有人燃放烟花爆竹,一定要及时进行劝阻。如果对方坚持不听,还应当积极进行反映。只要大家共同努力,就可以让“禁炮令”落到实处,就可以有效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就可以确保环境质量不受燃放烟花爆竹的影响。
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如果谁置若罔闻违反“禁炮令”,后果非常严重,大家看着办吧!如果谁因为燃放烟花爆竹被罚款或被拘留,可别说我们没有提前提醒你们,到那时后悔就来不及了。是燃放,还是遵守“禁炮令”,诸位自己看着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