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申长明) 为了让大家过一个安全环保的春节,我市下发了在中心城区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相关通告,可就是有人不把这当回事。2月12日,记者从我市警方获悉,在春节期间,我市共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41起,行政拘留2人,行政处罚39人;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14起,罚款14万元。
据了解,按照我市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工作要求,春节期间,全市警方在加大禁售禁燃烟花爆竹宣传力度的同时,还组织警力依法查处打击,对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开展了不间断的巡逻巡查工作(如图)。
2月4日晚上8时许,在107国道与向阳路交叉口附近,市民张某在该处燃放了一箱20响的烟花,和两个小型呲花炮,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通告》,该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张某的行为已构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市公安局洪门分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对张某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
2月11日上午10时30分,市公安局卫北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指派,在西环路卫河桥附近,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赶到现场后,将涉嫌燃放烟花爆竹的邵某口头传唤至卫北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处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对邵某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
据统计,从2月1日至2月11日,全市公安机关共办理烟花爆竹行政案件55起,其中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41起,行政拘留2人,行政处罚39人;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14起,罚款1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