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国庆
凡是做好事的单位或个人,功劳没有大小之分,都值得点赞。
可以肯定地说,在郭晨拾金不昧这件事上,郭晨是“拾金不昧第一人”,是非常值得点赞的。
但是,如果仔细看这条新闻可知,在这件拾金不昧的好事中,并不是郭晨“一个人在战斗”,新医三附院和保卫科干事王明磊同样“功不可没”。
第一,新医三附院对待失物管理很规范。我们看到,郭晨拿着钱找到保卫科时,保卫科“做了简单登记”;刘亚杰拿钱时,王明磊履行了“核实完信息”的手续。可以说,不管是“收钱”,还是“还钱”,这样的工作流程都充分说明新医三附院对待失物管理很规范。
第二,王明磊想方设法找失主彰显高尚品质。对待郭晨捡到的这笔钱,如果王明磊在办公室等待失主,既无可厚非,也不会对归还钱造成影响。然而,王明磊收到郭晨捡到的钱后,为了尽快找到失主,他一会儿在原地等待,一会儿找相关科室大夫寻找失主信息,这种想失主所想、急失主所急的行为更加彰显了王明磊的高尚品质。
第三,新医三附院和王明磊“不贪功”“不抢功”,更加值得肯定。按说,刘亚杰到新医三附院找钱时,如果新医三附院和王明磊“贪功”“抢功”,如果他们把郭晨捡钱的环节“省略”掉,刘亚杰因此就有可能不知道郭晨的存在,郭晨就有可能成为“无名英雄”。正是因为新医三附院和王明磊“不贪功”“不抢功”,才让郭晨成了本报报道的“主角”,广为人知。
今天,我们之所以在这里点赞新医三附院和王明磊,就是想告诉大家,不管是谁,只要做了好事,没有大小和轻重之分,同样值得点赞,一个都不能少。
实际上,生活中,在归还失物时,因为方法不得当,甚至因为个别人的“贪功”“抢功”,从而让一些好心人没有受到应有的表扬和点赞,给我们留下了一些遗憾,有事例为证。
前几年,一位老太太在小区的路边捡到一个钱包,里面有厚厚一沓现金,她“顺手”将钱包交给了小区保安。事后,当她和女儿找保安时,保安说已经还给失主。当这位老太太和女儿想联系失主时,保安称他们并未核实具体细节,这件事最后不了了之,给这位老太太和她的女儿留下太多的遗憾。
进一步来说,有些人在饭店、车站、商场等公共场所捡到失物上交后,这些公共场所的人员还给失主时,有时根本不提“拾金不昧第一人”的事,这样的行为某种程度上就是“贪功”“抢功”的表现,同样令人遗憾。
有鉴于此,我们认为,不管是单位或个人,收到他人捡到的失物时应当进行登记,归还失物时一定要核实失主信息,最好还要像新医三附院那样让失主感谢“拾金不昧第一人”,让好人有好报,千万不要因为“贪功”“抢功”,让“拾金不昧第一人”成了“无名英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