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国庆
2月19日,元宵节当天,在万达广场,一名迷路的6岁男孩,哭喊着寻找父母。巡警发现后,抱起男孩安慰。经过一个小时的努力,终于帮孩子找到父母。(《平原晚报》2月21日A07版报道)
未成年人的安全话题已是老生常谈,却又不得不谈,因为这种问题出现后给家庭造成的伤害是无法弥补的,值得警醒。
男童私自上街后幸亏及时遇到了两名巡警,如果遇到“坏人”,或者出现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在此,我们在对两名巡警点赞的同时,还必须对男童的家长追问,你们为啥让只有6岁的男童独自在家?你们为啥没有尽到监护责任?
表面看,男童私自上街,固然有他自己的一些原因,但是值得一提的是,这个男童只有6岁,这样的未成年人是没有安全意识的,作为孩子的家长,你们没有尽到监护责任是主要原因。
也就是说,男童的家长肯定不是有意所为,但让男童独自在家,并且出现私自上街这样的危险事,就是男童的家长没有尽到监护责任造成的。
实际上,在平时的生活中,因为家长疏忽大意或抱有侥幸心理,或者让孩子独处,或者没有看管好孩子,这样没有尽到监护责任的事例有很多,一些孩子出现了很多意外情况,比较溺水、交通事故、坠楼、烧烫伤、走失等,媒体对此多有报道,防不胜防,给许多家庭带来了无法挽回的遗憾。
确实如此,因为有些家长没有安全意识,比较粗心,疏于对孩子照看,没有尽到监护责任,从而造成了很多悲剧。可以说,这样的伤害是多种多样的,许多安全事故证明,绝大多数未成年人意外伤害事故都是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造成的。
我们承认,作为父母,从主观意识上来说,都不希望自己的孩子受到伤害,但是,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他们不具备安全风险意识,需要监护人切实尽到监护责任。否则,很容易出现意外情况,这个6岁男童私自上街就是一个典型的事例。
应当认识到,孩子既是家长的“宝贝”,也是整个社会的希望所在,保护好孩子是家长的责任,更是法律的责任所在。如果因为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使孩子受到伤害,不但会给监护人造成一定的伤害,而且还有可能要负相应的责任。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大伟说:“儿童安全重在预防,而不是事后救助。”
有鉴于此,我们想提醒诸位家长的是,监护好自己的孩子既是一项义务,也是一种责任。对于诸位家长来说,监护好自己的孩子,防患于未然,这是非常重要的。作为孩子的家长,应当切实提高防范意识,真正承担起相应的监护责任,切实把孩子看管好,为孩子创造一个没有风险的安全环境,以有效避免意外伤害事故的出现。
否则,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后悔莫及,值得诸位家长警醒,千万不要掉以轻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