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崔敬) 4月23日,本报《“12345”直播民意》栏目报道了新乡县朗公庙镇南于店村发生一起燃气管道漏气事件,不成想,多部门联合排险过程中,竟发现这是一起涉嫌人为破坏违法犯罪行为。
4月23日,本报以《墙外燃气管道严重漏气 处理险情竟查出是人为破坏》为题报道了这一事件。文中提及拨打市12345公共服务热线的群众梁先生反映,自己多次拨打新奥燃气电话,但工作人员称在路上,3个小时仍没有赶来。
见报后,梁先生反映的“3个小时仍没有赶来”的说法引起新乡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简称新奥燃气)的质疑。该公司负责人向本报反映,公司呼叫中心受理电话共4次接到梁先生的报险电话,确认险情后,值班人员驾驶抢险车及时赶往现场进行救援,所用时间不足1小时,而并非“3个小时仍没有赶来”。
经查看新乡新奥燃气有限公司调度中心日志、行车记录仪等后,记者发现,“3个小时仍没有赶来”确为梁先生的个人反映,存在夸大现象。随后,记者从新乡县公安局了解到,这起燃气泄漏事件属于人为破坏,而犯罪嫌疑人正是拨打市12345公共服务热线投诉抢修慢的梁某。目前,因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犯罪嫌疑人梁某已被新乡县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8年8月13日印发了《新乡市燃气管线设施保护实施细则》(新建[2018]144号)。为保障燃气管网的安全运行,避免公共安全事故发生,在此新奥燃气向您发出倡议:
1.严格遵守《新乡市燃气管线设施保护实施细则》相关要求。
2.发现有可能危及燃气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及时予以劝阻、制止;经劝阻、制止无效的,立即拨打新奥燃气24小时服务热线95158,或向燃气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