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翟京元) 本来高高兴兴去健身,不料却摔伤住了院。5月4日,市民张女士向本报热线反映,在尊悦健身中心(下称尊悦健身)健身后,她陷入了一系列的烦恼中。
张女士说,4月9日下午,她到办有年卡的尊悦健身中心人民路店游泳。当她结束游泳前往女更衣室时,因为木质楼梯有一个台阶损坏,导致她从楼梯上滚落下来,造成腰椎横突部位3处骨折。
张女士说,首先在住院问题上就发生了分歧。事故发生后是在解放军第371中心医院拍片检查,理应在该医院进行下一步治疗,但尊悦健身坚持让她住到亚华医院,并承诺亚华医院有骨科专家诊治,并可以安排单间及专人护理。可到了亚华医院,既没有骨科医生,又没有安排单间,更没有人负责日常护理。后来,张女士和尊悦健身一名王姓负责人沟通,王姓负责人承诺让张女士找护工,每天支付100元费用。
住院十多天后,医生建议接下来静养,尊悦不再提供餐费,医院也停止了治疗。在此情况下,张女士向尊悦健身提出赔偿问题,但尊悦健身一直让走法律程序,多次沟通无果。
4月25日,记者和新乡广播电视台记者一起到尊悦健身事发店了解情况。就张女士摔伤一事,一名男性负责人在电话中解释,前期张女士受伤后,健身中心多次到医院看望,并垫付了部分费用。后来说到赔偿事宜,健身中心认为赔偿内容要有一定依据,只好让张女士走司法途径。
张女士告诉记者,常言说伤筋动骨一百天,就此事她咨询了好几位律师,计算出1万元左右的赔偿数额,但尊悦健身不认可。为了尽快了结此事,让自己的生活恢复正常,她退了一大步,向尊悦健身提出了5000元的赔偿额度,其中包括2000元的护工费,但这个赔偿数额仍被对方拒绝,就是让她走法律程序。无奈,在自行垫付了2000元的护工费后,身心俱疲的张女士只好出院回家养伤,目前尚无法动弹的她还要面对接下来一系列的法律程序,想想都头疼。
5月5日,针对该事件,河南龙健律师事务所尹建民律师解释,消费者在健身会所消费时,健身会所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对消费者造成侵害,需要对客户作出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关于损失赔偿额方面,第二十条规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