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国内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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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1日 星期

“高空焦虑”如何破解


小区高楼坠物伤人事故频现

6月13日,深圳市福田区京基御景华城小区发生一起高空坠窗事件,一名5岁男童被砸中,后因伤势过重去世。福田公安相关负责人19日对新华社记者表示,初步确定此事为窗户意外坠落事故。目前事发小区街道办已经向家属提供法律援助。   近年来,住宅小区“高楼坠物”伤人事故频现,本为居民安居乐业、遮风避雨的高楼,却对路面行人安全带来威胁,住户及周边市民的“高空焦虑”何以破解?

高楼坠物伤人,催生“高空焦虑”

亟待“源头把脉”,提升建筑质量

在业界专家看来,高楼坠物伤人如果确非人为事故,则可能是建筑物的质量问题,以及物业管理问题,产权方、使用方、管理方均可能承担责任。   北京市华卫律师事务所律师童云洪等人分析认为,在已经交付、正常使用的居民小区中,窗户作为房屋的组成部分意外坠落致人伤害,业主有管理房屋质量的义务,租户是房屋实际使用人,物业公司基于物业服务合同承担对小区设施安全管理的职责,都可能成为民事责任的主体。   对此,一些物业公司往往“抱屈”:一方面,业主房间的窗户属于业主个人财产,物业方面较难管理;另一方面,部分建筑隐患验收时难以发现,导致小区“未老先衰”,物业十分头痛。   深圳一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目前按照相关规定,楼宇公共区域的外墙、玻璃等,开发商只有两年或者三年的保修责任,两三年以后再出现问题,就跟开发商没有关系了,应该延长开发商的保修责任,倒逼提高施工质量。   有业界人士表示,高层建筑“外开窗”也增加了安全隐患,尤其是受台风等恶劣天气影响较多的南方沿海地区。一位房地产公司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各地具体要求尺度不一,北方、华东区域多为“内开窗”,南方“外开窗”居多。“外开窗比内开窗便宜很多,不排除房地产企业可能有减少成本、追求利益的动机。”

加强安全保障,需要“立体防范”

13年前,深圳市南山区曾发生一起10岁小学生被大厦坠落玻璃砸中身亡的事故。记者近期回访发现,事发地好来居小区在二楼安装了向上监控的摄像头,物业方面表示,如果还有住户扔东西就会被拍摄下来,便于找到责任方。新华社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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