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延) 拾金不昧是一种高尚的美德,不过,现实中真的捡到别人遗失的巨款时,昧不昧还真考验当事人的德行。卫辉市一对老人捡到18500元现金却一直没有上交,7月8日,失主选择了报警。律师表示,捡钱老人已经构成侵占罪。
说起丢钱的经过,家住卫辉市半岛城邦小区的任女士就懊悔不已。7月1日,老家在后河镇李兴村的任女士,因家中办丧事,赊了商家1.8万多元的物品。家里的事情办完后,任女士就借了女儿2万元钱,准备把欠商家的给钱还上。
7月2日早上6点,任女士和丈夫驾驶借来的面包车,从半岛城邦小区出发,准备到李兴村还钱。
“担心钱丢失,我就把钱包一直放在腿上,谁知道下车时我把腿上的钱包忘记了。”任女士懊悔地说,如果不在卫辉建设路南关十字路口下车吃饭,钱也不会丢了。当他们来到李兴村准备还钱时,才发现钱包不见了。
两天后,任女士通过南关十字路口附近的监控发现,她的钱包是被一对骑电动车的老年夫妇捡走的。“这些钱,我两年也挣不过来!”任女士告诉记者,时间已经过去6天了,但丢失的现金至今没有找到。
7月8日,任女士向辖区派出所报了案。目前,民警正通过监控影像,对捡钱的两名老人进行调查。
捡钱后不归还失主,到底犯法不犯法呢?7月8日,记者联系了河南龙健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建民。“捡到他人钱物应当归还失主,如果据为己有就属于不当得利,失主有权要求返还。在金额较大(1万元以上)拒不返还的情况下会构成侵占罪,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尹建民表示,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如果拾款人主动归还,失主放弃追究其责任,拾款人方可免于刑事处罚。“对于捡拾者,失主可以给予一定的报酬。但是这属于失主的自愿行为。”
需要说明的是,尽管任女士有捡钱两名老人的监控影像,但为了两位老人的名声,任女士考虑再三还是表示:“这么大岁数了,还是不公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