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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3日 星期
我省拟修订旅游条例
国家机关应带头落实带薪休假
导游诱导、欺骗、强迫游客购物最高罚3万元

河南省是旅游资源大省,当前我省正在积极推动向旅游强省转变。7月22日,记者从正在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获悉,提交大会审议的《河南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对现行的《河南省旅游条例》进行全面修订。修订草案共98条,针对文化旅游、乡村旅游、民宿旅游等旅游新业态,以及近年来公众关注度高的不文明旅游、旅游门票价格等问题作了详细规范。

加快建设沿黄旅游通道等 为全域旅游提供交通便利

“2007年,我省颁布实施了《河南省旅游条例》,随着我省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旅游业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王新民介绍,随着大众旅游时代的到来,旅游的内涵和外延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而现行的《河南省旅游条例》已难以适应当前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据悉,相较于《河南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彰显了全域旅游和大众旅游的时代特征,突出了我省旅游业发展需要保障和促进的内容,在修订《河南省旅游条例》中贯穿全域旅游的发展理念。

修订草案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全域旅游,充分利用自然、文化、科技、生态等旅游资源,推动旅游和新兴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以及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实现区域资源有机整合、相关产业深度融合,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河南各地不仅有非常多的景点,而且也有很多的特色美食,游客到各地旅游除了看景外,品尝当地特色美食同样是必不可少的。修订草案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餐饮场所建设,扶持具有地方特色的名优小吃和传统餐饮,传承和弘扬老字号品牌。

同时,修订草案明确,省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为旅游业发展提供基础设施支持,按照规划加快建设沿南太行、伏牛山、桐柏—大别山环线等旅游风景道和沿黄旅游通道,为全域旅游提供交通便利。

国家机关应带头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世界很大,你想去看看,双休日两天时间怕不够?修订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创新带薪休假方式,推动旅游业发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应当带头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保护企事业单位职工带薪休假合法权益。鼓励职工结合个人需要和工作实际分段灵活安排带薪休假。

此外,修订草案着眼于为旅游者提供基础性公共服务进行制度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设智慧旅游综合服务平台,实行旅游市场信息化监管,免费向社会提供景区、路线、交通、气象、客流量预警、食宿、安全、医疗急救等公共信息、旅游法律知识和文明旅游等咨询服务。旅游集散地、景区等场所应当为旅游者免费提供无线局域网接入、智能导游、电子讲解、信息推送等服务。

禁止拆除、毁坏百年以上的或者有特定历史价值的建筑

在我省不少农村地区,都保存着一些历史文化古迹,这些古建筑等可能并不是很有名气,但却有着独特的历史价值,不仅浓缩了那个时代的风格,也见证了一段历史故事。在发展乡村旅游中,这些历史文化古迹都是重要的元素。

据悉,修订草案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和城乡融合发展,培育乡村旅游市场,打造旅游特色村镇,促进乡村可持续发展。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古村镇、古街区、古民居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禁止拆除、毁坏一百年以上的或者具有特定历史价值的建筑。

若违反规定拆除或者毁坏的,修订草案明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擦亮老家河南名片 支持民宿发展

如何让老家河南这张中原文化旅游的名片更美更亮?修订草案规定:省人民政府当加快推进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以华夏历史文明为基础,整合郑州、开封、洛阳、安阳等古都资源,打造古都文化旅游品牌;以少林功夫、太极拳等为载体,打造中国功夫文化旅游品牌;以黄帝故里、姓氏文化等为依托,打造世界根亲文化品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托世界遗产、古城古镇、传统村落、名人故居故里等组织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旅游项目。

旅游不住宾馆而选择更具特色的民宿,成为不少自助旅游爱好者的选择。此次修订草案针对民宿旅游这一新兴业态作出规定:城乡居民可以利用自己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住宅,为旅游者提供民宿旅游服务。从事民宿旅游经营,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遵守国家和本省有关民宿旅游管理的相关规定。

导游可接受游客自愿给的小费 若主动索要则要严罚

修订草案针对导游工作也提出要求,明确导游不得向游客索要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游客购物。据悉,修订草案也提出,导游可以接受游客自愿给予的小费。

若违反规定,导游向游客索要小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部门责令退还,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导游证。而导游诱导、欺骗、强迫游客购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导游证。

修订草案明确,红色旅游景区应当免费向公众开放。依托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应逐步降低门票价格。根据修订草案规定,依托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应当对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身高低于140厘米的未成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人民警察、国家消防救援人员实行免票,对人民教师、十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以及全日制大中专学生实行半票。

记者留意到,修订草案还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在景区设立速裁法庭或者派出机构,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处理景区内发生的民事纠纷及时化解矛盾,营造良好旅游环境。

综合《河南日报》、猛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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