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新乡·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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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7日 星期
市交通管理支队发布今年以来被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98人以后再也不能开车了


本报讯 (记者 申长明)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在路面开车必须遵章行驶,可就是有人不当回事,一旦出了事,那就有可能以后再也不能开车了。8月26日,市交通管理支队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我市今年以来的被终生禁驾人员名单,从今年1月1日至8月20日,我市共有98人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作出终生禁驾处罚。

据了解,这些被终生禁驾的人员中,因重大交通事故逃逸被终生禁驾72人,因饮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被终生禁驾26人。

据市交通管理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终生禁驾是一项非常严厉的处罚手段,被处罚人一旦被终生禁驾,意味着今后在任何地方都不能重新报考驾驶证,也不得取得驾驶资格,公安机关会将这些驾驶员身份信息录入驾驶人管理黑名单,并实施动态监管,一旦发现禁驾人员报名,系统会自动锁定。若被终生禁驾后仍开车上路,这些人员一旦被查处,将按照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依法给予处罚。

在此警方也提醒广大驾驶员,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一是要杜绝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二是行驶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要第一时间救助伤员、保护现场,肇事逃逸将会面临更严重的惩罚。希望每一名驾驶员都要增强交通法制意识,珍惜自己的驾驶证,珍惜来之不易的驾驶资格。

随后新闻发布会上还通报了两起典型交通违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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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一:8月10日晚,延津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开展夜查行动时,发现一辆轿车行驶路线犹豫不定,形迹可疑,立即引起了民警的警觉。经查,该车驾驶员确有酒驾嫌疑,呼气测试结果酒精含量为37.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当事人杨某称其是中午喝的酒,想着下午睡了一觉应该没事了,所以才上街办事。然而,民警在进一步核查时,发现驾驶人杨某曾于2015年1月在新乡市区因酒后驾车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本次酒驾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杨某对自己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延津县交警大队依法对再次饮酒驾车的杨某作出行政拘留、罚款、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典型案例二:8月12日下午4时许,市交通管理支队七大队执勤民警在南环路与和黄河大道交叉口执勤时,发现一辆小型汽车行驶中左右摇晃,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民警迅速将该车拦停检查,驾驶员口中带有浓烈的酒气,有酒后驾驶的嫌疑,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结果显示,该驾驶员提供的驾驶证并非本人名下驾驶证,涉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为进一步查清事实,民警立即将该驾驶员控制并口头传唤至大队调查取证。通过查询比对,驾驶员尹某确系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其血液中乙醇定量检测为48.7mg/100ml,同时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执勤民警依法对尹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700元并拘留十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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