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平原腔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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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5日 星期

3岁女童“10·10”落水事故:家长须尽到监护责任


■姬国庆

【新闻源】

10月10日,在获嘉县文圣东路,一名3岁女童不慎触动电动三轮车的助力开关,连人带车冲入排水河中。危急时刻,当地一名六旬老人和一名中年男子跳入河中施救。最终,落水女孩成功脱险,电动三轮车也被救援人员拉上河岸。(《平原晚报》10月14日A06版报道)

家长必须切实尽到监护责任,看护好自己的孩子,以有效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让孩子远离危险,让孩子更安全。

3岁女童触动电动三轮车助力开关掉进河里,这样的安全事故是非常危险的,如果得不到及时救助,造成的后果不堪设想。

如果到河里救女童,必须是有救助能力的人。然而,看到女童掉进河里,女童的姥姥竟然跳进河里救人。因为姥姥年龄大,同样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确实如此,新闻中报道,“协助孙学清一起救出孩子和早已体力不支的孩子姥姥”。在这种情况下,女童和姥姥的两条生命都存在危险。

幸运的是,就在女童和姥姥遇到危险时,幸亏遇到了好心人孙学清和一名路过的男子。在两人的帮助下,女童和姥姥被从河里救了出来,两人转危为安。

通过报道可知,女童之所以掉进河里,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女童触动了电动三轮车助力开关造成的。

因为女童年龄小,是未成年人,安全意识差,姥姥带着女童外出,必须照看好女童。只有这样,才能让女童更安全。

然而,姥姥竟然将女童独自留在电动三轮车上,而且没有彻底关闭电源,存在的安全隐患是显而易见的,不但造成女童掉进河里,而且姥姥在救女童时也陷入了危险境地。

毫无疑问,女童之所以掉进河里,是姥姥没有尽到监护责任造成的,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实际上,生活中,因为家长没有照看好孩子,没有尽到监护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有很多,有的造成孩子受伤,有的让孩子失去了宝贵的生命,本报曾多次进行报道,实在令人顿足叹息。

孩子年龄小,安全防范能力薄弱,很容易发生安全事故,这是可以理解的。

那么,不能理解的和值得追问的是,面对孩子频频出现的安全事故,家长为什么没有吸取教训呢?为何不能看管好自己的孩子呢?为啥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呢?

我们认为,家长之所以没有尽到监护责任,最主要的原因有二:一,家长缺乏安全意识;二,家长抱有侥幸心理。

应当认识到,要想有效预防孩子发生安全事故,家长应当切实增强安全意识,摒弃侥幸心理,必须全面尽到监护责任,为孩子的健康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环境,这样才能将孩子的风险降到最低,才能有效预防孩子发生安全事故。

另外,家长还要经常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让孩子了解更多的安全知识,增强处理应急情况的能力,培养孩子的安全自我保护意识,莫让类似的安全事故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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