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国庆
10月29日中午,凤泉区大块镇东郭村一名七旬老人坠井。经过近30分钟的紧张救援,老人被成功救出,而下井救援的消防员却因高强度作业和缺氧,累瘫在现场。(《平原晚报》10月31日A06版报道)
对于农村的井,相关责任单位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不但可以有效防止有人坠井,而且可以避免因为发生坠井安全事故担责。
七旬老人坠入深达6米的深井,而且井中还有较深的积水,如果老人得不到及时救助,肯定存在生命危险。
消防员接到求助后,迅速赶到现场进行救助。在井口直径小、井壁光滑等存在多种不利条件的情况下,消防员克服各种困难,经过近30分钟的紧张救助,老人被从井里成功救出。
现在,虽然这件事已经过去了,但是后怕的是,如果消防员救助不及时,如果救助中遇到不可克服的困难,坠井老人命运不堪设想。
虽然这条新闻没有说明老人坠井的具体原因,但是综合报道内容和图片分析,这口井并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客观而言,老人坠入井里,对井负有责任的责任单位是有责任的。那么,责任单位为何不盖住井口呢?为什么不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事实上,以前,在农村,坠井的安全事故比较多,媒体对此多有报道。现在,我们虽然看到的坠井新闻没有以前多了,但是这样的安全事故还没有“绝迹”。
不得不说,在农村,因为浇地需要,在田地里打了很多井。但是,因为农民的安全意识较差,没有对井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这样就会存在安全隐患,一旦有人没有注意到,就很容易造成坠井安全事故。
我们认为,如果责任单位在井的周围加装了安全防护围栏,或者像城市道路上的窨井那样用井盖盖住,还会有人坠井吗?
毫无疑问,“10·29”坠井安全事故的教训值得吸取,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有鉴于此,需要呼吁的是,我们希望对井负有责任的责任单位深入全面地排查井的安全隐患,如果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切实尽到管理责任,以有效防止坠井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