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编辑同志:
我叫余俊双,是一名双目失明的残疾人。近日,我有一桩烦心事想通过媒体倾诉,提醒广大残疾人在婚恋时要“擦亮眼睛”,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今年33岁,卫辉市人。2013年在长春大学针灸推拿系毕业后,我曾在按摩医院工作过3年,现在在卫辉市区开了一家按摩诊所。虽然我眼睛看不到,但是我一直自强不息,锻炼自己的生活能力,在熟悉的环境里能够生活自理;同时,为颈肩患者解除痛苦。
眼看自己已经年过三十,去年,渴望成家的我经人介绍,与封丘县一名双下肢残疾的女孩相亲认识。当得知她不嫌弃我时,我十分感动。在女方的催促下,我们4天内便订了婚。原以为是一场真与情的相遇,不料却只是我的一厢情愿。之后,女方开始以各种理由向我索要财物,且只要现金。除了先给的部分彩礼(2.6万元)外,前后我共给了她4万余元钱。不料,没过多久,女方便以不合适为由,拉黑我的微信,不接电话,从此不再现身。后经过媒人、村干部和律师的多次努力,女方母亲最终同意分期退还我两万元钱。
此次经历,让我感到十分烦恼。在此,我想借助贵报提醒广大残疾人士,在遇到婚恋问题时要多与对方接触,擦亮双眼,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我也愿意免费为残疾人牵线搭桥当红娘,帮助残友步入婚姻殿堂,拥有美好生活。
读者 余俊双
(记者 崔敬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