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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7日 星期

市消协发布“五一”假期消费警示


本报讯(记者申长明)4月26日,市消费者协会就“五一”假期有外出旅游计划的消费者发出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要理性消费,遇到消费纠纷要保存证据及时投诉。

消费警示提醒市民,要文明旅游,理性消费,倡导大家爱护环境,禁食野生动物。

同时费用支付要保存转账记录,使用现金支付要索取发票;使用电子转账支付方式要确保相关费用不向私人账户转账付款;如通过微信等方式咨询问题或支付费用,一定要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并在支付后索要和留存消费凭据。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消费者要留存消费凭据证据,遇到消费纠纷及时投诉维权。旅行社收费发票、景点门票、旅游途中购物发票等消费凭证是消费者维权的重要证据,消费者应妥善保管好。

此外,由于国内疫情形势不同,市消费者协会建议消费者就近消费,通过网络消费,不建议在“五一”期间大量人员跨省流动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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