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崔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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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回应当前办理涉窨井盖相关案件的难点问题,指导司法机关准确认定涉窨井盖相关刑事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本次指导意见无疑是对群众呼声的一次积极回应,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
窨井盖虽小,但关系到群众“脚底下的安全”。本次指导意见织密了法网,严惩各方责任人,无疑加大了打击力度。为此,记者调查走访我市窨井盖现状,了解管理部门的应对措施。
记者走访我市道路窨井盖整体规范
4月9日,本报曾报道了位于劳动南街的安居新村3号楼前一个窨井盖丢失,没有警示标志,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经过报道后,引起辖内社区工作人员的重视,当天下午,社区工作人员就设立了比较醒目的警示标志。
近年来,随着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常态化管理的持续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加大,窨井盖管理更加规范,井盖换新装也成为倡导文明风尚的窗口。
4月27日,记者随机走访了市平原路、劳动街、和平大道等多条道路,发现多数窨井盖无损无缺,其他路段上的窨井盖也同样规范。
谈起有关窨井盖话题,家住城里十字的张女士说,前几年,她经常发现一些窨井盖处于“生病”状态,有的踩上去像跷跷板,有的裂缝,有的缺失。“记得有一次我路过人才市场,发现南侧慢车道上的一个窨井盖不见了,尽管当时插着树枝提醒行人注意,但还是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张女士说,现在我市很少再出现窨井盖长时间损坏或丢失现象,即便有这些现象,相关负责部门也能及时解决。
市政管理部门加强监察力度规范窨井盖管理
指导意见下发后,市政管理处生产科便将文件下发至工作人员手中。这不仅意味着对盗窃、破坏窨井盖行为人的严惩,同时也对相关管理部门的责任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市政管理处生产科工作人员表示,在对主次干道市政所辖的窨井盖的日常管理中,市市政监察大队每日都会进行巡查。一旦发现有窨井盖破损、缺失情况,会立即要求责任单位进行及时更换、维修,确保市政巡查全覆盖、无死角。
目前,市市政监察大队会对主次干道、繁华街道、外事活动及游览路线进行每日一巡,其他道路2日~3日一巡。巡查中,当发现道路沉陷、空洞或大于100毫米的错台以及井盖、雨水口箅子丢失等影响道路安全运营情况时,第一发现人会立即上报、设置围挡,并在现场监视。
“在巡查中,即使是发现了供电、供水等其他部门的窨井盖存在缺失、损坏现象,我们也会第一时间进行围挡,再及时通知相关责任单位。”市政管理处生产科工作人员表示,市民在出行中若遇到类似情况,可拨打市政管理处电话反映,工作人员会在第一时间进行更换、正位、修补等。
据了解,根据《新乡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有关产权单位发现窨井盖等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破损、移位、变形或者丢失,未按照要求设置标志和予以更换、正位、修复、补缺的,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水务部门多部门联动打造市政管线联防群
无独有偶。除了市政窨井盖,我市还有800多公里的供水管网,要第一时
间发现各类有碍供水的安全问题,必须保证巡查到位。在指导意见下发后,新乡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同样高度重视窨井盖管理问题。
记者从新乡首创水务了解到,工作人员加大管网巡查力度,按规定的区域和时间,做好城市供水管网及供水设施附属物的巡查工作。发现闸井盖丢失损坏及时上报,维修人员及时进行更换补上,防止因闸井盖缺损导致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侵害事故的发生。
目前,我市供水井盖分为闸井、表井,市民可通过新乡市数字城管、12345热线平台、110、巡检员等多渠道反映井盖缺失、破损接电处置情况。对于闸井存在问题的,可立即进行复位、更换、补盖;不能及时更换的,则对井盖周围加设围挡,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尽快对破损闸井进行维修整改。
而对于表井,根据《新乡市城市供水管理规定》用户贸易结算水表的日常维护管理范围,市首创水务将会尽快与产权管理者进行联系沟通。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拓宽信息来源,以新乡新奥燃气、新乡首创水务两家地下管线最多的单位为主体,还建立了微信群(新乡市政管线联防群),做到信息
共享、相互配合。
供电部门加大巡视保障市民出行安全
在我市各主次街道上设置的窨井盖中,还有电力井盖。“这次指导意见无疑能对盗窃、破坏电力井盖的行为起到警戒作用。”谈到本次指导意见,国网新乡供电公司配电运检室工作人员刘晓光表示,对今后出现的电力井盖盗窃行为,将会加大巡视力度,并借助市政监控视频作为有效支撑,坚决打击盗窃、破坏电力井盖违法行为。”
据刘晓光介绍,目前我市市区电力井盖分供电公司修建、市政工程处管沟配套修建、开发商建筑配套修建这3种建设方式。据统计,目前由该公司负责维护的电力井盖共有1226个。
在这些电力井盖中,损坏主要由道路车辆碾压破坏和盗窃原因造成。井盖的丢失和破损,会给市民出行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为此,电力部门将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加强巡查、及时更换,尽全力保障好市民的出行安全。
法律人士彰显司法进步维护群众脚下安全
本次指导意见下发后,我市律师行业又是怎样看待的?为此,记者采访了河南龙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马世震。
马世震介绍,前些年,我市盗窃、破坏窨井盖等问题时有发生,给市民出行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但因相关法律规定不明确,导致市民出行受到伤害无法得到法律支持,无法实际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本次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了盗窃、破坏各种场合的窨井盖的行为应接受的法律制裁,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回收站若遇到个人售卖窨井盖的,千万不能回收,如发现应立即向司法部门告知。如已经回收,需送至市政部门,由市政部门尽快恢复。
“指导意见彰显司法进步,也告知我们要与盗窃、破坏窨井盖的行为作斗争,共同保护我们和谐美丽的家园。”马世震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