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记者了解到,为加强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新乡县制定《新乡县环境污染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对举报污染环境的行为予以奖励,最低可获200元、最高可获1万元奖励,以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污染防治。
□记者王新林
■新闻
读速
[举报内容]
秸秆、垃圾、杂草、树叶焚烧、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及露天烧烤等其他产生烟尘严重污染环境
[奖励金额]
200元
[举报内容]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违法排放污染物
3000元
[奖励金额]
[举报内容]
利用罐车、吨桶运输向河流、管网等违法偷倒排放污染物
[奖励金额]
1万元
1
[举报范围]
违犯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
该暂行办法规定,环境污染举报的范围包括扬尘污染,工业企业非法排放大气、水、固体废弃物造成的污染,燃煤污染,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机动车污染,焚烧秸秆、垃圾、杂草(树
叶),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餐饮服务业油烟及露天烧烤等污染,黑臭水体及河道排污口污染,渣土车污染,以及其他违犯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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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渠道]
通过拨打12369电话等方式实名予以举报
举报案件经承办单位查实,将给予举报人相应的奖励,奖励金额根据举报的案件不同从200元到1万元不等。比如,举报秸秆、垃圾、杂草、树叶焚烧、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及露天烧烤等其他产生烟尘严重污染环境之类行为的,将给予举报人200元的奖励;举报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的将给予举报人3000元奖励;举报利用
罐车、吨桶运输向河流、管网等违法偷倒排放污染物行为的,则给予举报人1万元奖励。
若您在新乡县境内发现有污染环境行为,可通过拨打12369电话等方式实名予以举报,举报时需向受理部门提供:环境违法行为的主体,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时间、具体位置和内容,以及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如照片和录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