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经过多个阶段的发展,以家庭为单位为主的农业经营方式仍然暂居主导地位,农业科技转化和创新工作具有周期长、风险大和投资高的特点,让农户自主对接农业科技资源显然不符合农业科技的转化规律,如何在小农和外部农业科技主体之间建立较为顺畅的沟通机制,是农业科技转化必须面临的问题。
村社组织对内协调农业科技转化意愿异质农户,对外承接外部农业科技主体,传递农业科技转化需要的生产信息发挥了重要作用。农村熟人和半熟人社会背景下,村社组织利用贴近农户和具体农业生产的天然优势地位,搭建了农业科技供给主体和农户的联系平台,并在实践中与不同的科技主体达成多种合作模式,为农业科技成果的顺利转化提供了保障。
第一,精准对接农业科技资源。村社组织代表了本地区农户的整体性科技需求,要注意甄别筛选贴合本地区农业生产的农业科技,依据本地区自然禀赋、农作物结构、农业机械需求等要素综合考量稀缺的农业科技,这就要求村社组织在农业生产过程中能够及时了解农户的需要,主动以该类农业科技为标准对接外部的农业科技供给主体,并进一步争取最大限度的优惠力度,在与市场性经营性农业科技成果进行引入时,建立对农业科技需要的全程跟踪,掌握新产品、新技术的应用效果和市场反应,全面反馈给科研人员,增强农业科技引入的针对性,使本地区推广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农业生产效益。
第二,发展特色农业,寻求最适合本地发展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模式。特色农业不同于一般经营性农业,对农业科技的要求具有特殊性,各地区要找寻适合地区特色农业发展的研发机构并及时对接,发挥特色农业科技的直接带动效应,产出特色农业产品;同时,各个地区推行农业科技转化和农业科技推广要根据实际农业特点进行,不能照抄、照搬其他地区的模式,村社组织要以本地区农业特色产品为重点服务,地区可以以一种或者多种模式并存的方式发展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并以特色农业科技成果带动本地区其他农业产品的发展。
第三,提升村社组织的组织协调能力。鉴于村社组织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积极作用,外部科技供给主体要想快速推行农业成果产品,需要借助当地村社组织的沟通力量,政府部门要将村一级农业科技推广和应用主体纳入保障范围,给予一定的资金和政策倾斜,并支持当地农业科技人才建设,让真正懂农业科技的人才进驻村社组织充当“协调员”,在农业科技需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上要适当保障,搭建合作平台通畅村一级农业科技使用主体与研发主体的互动
联系,提升基层村社组织的服务能力,能够更好发挥协调农业科技使用异质农户的成果适用意愿,反馈农业生产实际情况的现实作用。
第四,注意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的接受能力。农业科技成果在推行的初期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可能面临着转化不能的风险;要注意本地区农户对该科技的接受能力和承受能力,村社组织要发挥本集
体经济组织的作用,推行农业科技成果过程中要注意分化转化风险,除了要在前期甄别选择适合的农业科技成果外,还要对农户实行科技转化保障,代表各农户的利益与上游的科技供给主体洽谈协商,在面临转化风险的情况下努力维护本集体组织内部成员的农业经营效益。
(郑州大学国际学院2020级本科生赵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