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志松)3月1日,辉县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规范开展广场健身娱乐活动的通告》,进一步规范广场健身娱乐活动,得到群众点赞。
通告称,开展广场健身娱乐活动的团体、组织及个人,应当确定一名责任人。如无明确责任人,音响器材提供者或领舞(领操、领唱、领奏)者为责任人。责任人应主动对开展时段、区域、规模、音量控制范围实施自律管理。音量应严格控制在标准范围之内,白天不超过55分贝,夜间不超过45分贝。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活动造成噪声污染的行为都有权劝阻、举报或者投诉。
通告还称,活动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活动有破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损坏城市市政、园林绿化设施等行为的,由公安部门或城市综合执法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以上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