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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8日 星期
广电总局拟发新规
设立未成年人专门频道
限播不良影响人员节目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截图

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16日消息,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广播电视节目主创人员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可以对有关节目的播放予以必要的限制。

征求意见稿分为总则、业务准入、制作播放、传输覆盖、公共服务、扶持促进、安全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10章80条。

其中第三章制作播放中的第三十二条为:广播电视节目主创人员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可以对有关节目的播放予以必要的限制。

同时,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发布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说明指出,拟设定的主要制度、措施包括:

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建立节目创新创作扶持制度、节目综合评价制度、节目播出调控制度、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广告播放管理制度等,保障人民群众收看到满意的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节目集成播放机构应当通过设立未成年人专门频率频道、未成年人专门时段、未成年人节目专区、未成年人模式等措施,建立完善未成年人保护专员、未成年人节目评估委员会等机制,防止未成年人节目出现商业化、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网络视听节目的广播电视属性,在网上网下实行一个标准、一体管理。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广播电视节目禁载的九类内容。提出了新闻节目应当坚持真实、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广播电视节目的播放、转载、合拍、进出口等均明确了要求。规定从事广播电视节目播音、主持活动的人员,应当取得执业证书。明确主创人员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相关节目传播将受到限制。明确节目主创人员的酬劳标准和配置比例应当符合规定。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传输覆盖、安全保障、监测监管、数据安全等方面的法律制度。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 据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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