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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日 星期

由发生在医院的两起盗窃案说开去


□姬国庆

七旬老人李先生为给老伴儿看病筹借了1万多元,不料钱在医院被盗,民警不到一天就抓获犯罪嫌疑人,帮老人找回这笔救命钱。(《平原晚报》5月25日A05版报道)

  卫辉警方抓住一名专门在医院偷窃的男子。5月25日记者了解到,审讯中男子称,他只偷医生的钱财,从不偷病人的钱财,“因为病人的钱是用来救命的!”(《平原晚报》5月27日A04版报道)

  上周,本报报道了两起发生在医院的盗窃案,一起案件发生在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另外一起案件发生在卫辉市人民医院。只不过,两个犯罪嫌疑人选择的对象不同,一个犯罪嫌疑人把“黑手”伸向了临床患者,另外一个犯罪嫌疑人专门针对医护人员“下手”。不管是盗窃患者的钱财,还是“偏好”医护人员,他们在医院这样治病救人的地方盗窃,性质非常恶劣。

  先说第一起案件,犯罪嫌疑人吴某在医院陪护家人,被盗的李先生是患者。按说,吴某作为患者家属,家人与李先生住的是“临床”邻居,应当与李先生“同病相怜”、做个“好邻居”才对。

  然而,吴某看到临床的李先生数钱,竟然心生歹意,将“黑手”伸向了李先生的救命钱。如果李先生经济条件好,被盗9000元可能影响不大,如果李先生的经济条件差,吴某此举就造成李先生无钱治病,影响和后果不堪设想,吴某此举就是一种性质非常恶劣的犯罪行为。

  再说第二起案件,在卫辉市人民医院盗窃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只偷医护人员,不偷患者。

  李某落网后对民警说:“我从不偷病人的钱,病人看病不容易,他们的钱是用来救命的,我不偷!”经核实,李某多次被警方处理,都是因为盗窃医护人员的钱财,从几百到几千元不等。

  虽然李某“盗亦有道”,但是医护人员的钱也是钱,医护人员也有家庭,也需要生活,保不准他们的钱也有可能是救命钱。

  再说了,医护人员是治病救人“生命卫士”,守护着大家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他们的职业更应当受到尊重,他们的钱财同样不可侵犯。

  一个犯罪嫌疑人盗窃的是患者的钱,另外一个犯罪嫌疑人盗窃的是医护人员的钱,虽然想法和盗窃对象不同,但是大同小异,都是违法犯罪行为,都在一定程度上给患者和医护人员带来不安全感,影响了医院的平安就医环境,性质非常恶劣,他们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此,我们警告不法分子,法网恢恢,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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