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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期500万元政府消费券今日发放

本报讯 (记者 王新林) 11月28日,记者从市商务局了解到,我市第四期500万元政府消费券将于11月29日上午10时开始发放。使用期限为11月29日至12月8日。

第四期政府消费券使用范围包括:住宿餐饮、文旅康养、体育健身、日用百货、成品油等领域。

消费券将通过云闪付、支付宝两家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发放,其中云闪付250万元,支付宝250万元。

第四期政府消费券共分三种,分别为10元券、20元券、50元券,共26万张,其中10元券12.5万张、20元券10万张、50元券3.5万张。

消费券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发放,所有在新乡市辖区消费人员均可申领(长垣市、封丘县除外)。每人每个平台每期限申领2张(即消费者一次最多可申领到4张消费券),先领先得,领完为止。消费券在活动期内进行核销,过期未核销的消费券将回收。

云闪付申领渠道:“云闪付”APP首页轮播图、首页“热门推荐”、“生活”频道等入口均可领取;支付宝申领渠道:进入支付宝APP,通过支付宝首页专区进入“新乡政府消费券”会场领取券。

在此提醒消费者,消费券仅限在新乡市域内的住宿餐饮、文旅康养、体育健身、日用百货、成品油等行业支持受理云闪付APP和支付宝线下实体商家使用。消费者通过云闪付、支付宝平台领取的消费券,可与平台、实体商家提供的消费券、打折减免活动叠加使用。单笔消费满50元可使用10元消费券;单笔消费满100元可使用20元消费券;单笔消费满200元可使用50元消费券。每个平台每天限使用一张消费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