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民政部制定的《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规定》近日出台。为防止“一评了之”,《规定》明确,建立“跟踪评估”和“核查评估”制度,对全国性社会组织进行抽查式跟踪评估,民政部将根据跟踪评估情况对评估等级进行调整或确认。
该《规定》对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管理体制、评估对象和内容、评估工作程序、评估专家管理、监督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其中明确,民政部负责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设立评估委员会承担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评估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不得向评估对象收取评估费用。
《规定》细化了评估工作程序,加强了评估专家管理。明确,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5A级、4A级、3A级、2A级、1A级。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评估等级纳入社会组织信用体系。 据《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