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记者 王新林) 12月13日,记者从市商务局了解到,“灾后重建·情暖新乡”促消费活动新乡市政府消费券已成功发放4期共2000万元,结余约509万元,结余的资金将作为第五期政府消费券于12月14日上午10时开始发放。使用期限为12月14日至12月20日。
据了解,第五期政府消费券的使用范围包括:住宿餐饮、文旅康养、体育健身、日用百货、成品油等领域;消费券通过云闪付、支付宝两家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发放。
第五期消费券共分三种,分别为10元券、20元券、50元券,共27.25万张。其中:10元券13.85万张、20元券10万张、50元券3.4万张。
消费券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发放,所有在新乡市辖区消费人员均可申领(长垣市、封丘县除外)。每人每个平台每期限申领2张(即消费者一次最多可申领到4张消费券),先领先得,领完为止。消费券在活动期内进行核销,过期未核销的消费券将回收。
云闪付申领渠道:云闪付APP首页轮播图、首页“热门推荐”、“生活”频道等入口均可领取;支付宝申领渠道:通过支付宝首页专区进入“新乡政府消费券”会场领取券。
消费券使用需注意:消费券仅限在新乡市域内的住宿餐饮、文旅康养、体育健身、日用百货、成品油等行业支持受理云闪付APP和支付宝线下实体商家使用。消费者通过云闪付、支付宝平台领取的消费券,可与平台、实体商家提供的消费券、打折减免活动叠加使用。消费券具体使用事项。单笔消费满50元可使用10元消费券;单笔消费满100元可使用20元消费券;单笔消费满200元可使用50元消费券。每个平台每天限使用一张消费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