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记者 王新林) 12月21日,记者从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了解到,21日12时起,我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升级为红色预警(Ⅰ级响应)。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台和省环境监测中心联合会商结果,21日至24日,扩散条件较差,地面逐渐受均压场影响,我市将开始出现中度或重污染时段。为消减污染峰值,降低污染持续时间,根据有关要求,经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研究决定于12月21日12时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
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期间,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确需外出,需要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启动后,工业企业按照2021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相应级别管控措施,其中涉及禁止运输和禁止公路运输的企业按照管控清单车辆管控要求落实到位。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主城区环路以内(含环路)实行一吨以上的货车(与居民生活和城市运行关系密切的车辆除外)禁止通行;禁止运输渣土、商砼等重型车辆通行(已审批过的保障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的除外)。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禁止树叶、垃圾露天焚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