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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8批次不合格食品(餐具)
涉事单位被依法查处


本报讯 (记者 崔敬) 12月29日,记者了解到,在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的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5大类食品140批次样品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32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

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卫辉市、获嘉县、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红旗区大瑞祥餐饮部

1批次餐具(小碗),经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红旗区彦姐逍遥镇胡辣汤店

1批次餐具(碟子),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延津县人民医院榆东分院

1批次圆盘,经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延津县宏志学校

1批次餐具(碗),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牧野区老常胡辣汤店

1批次餐具(小碟),经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获嘉县同盟古镇张卫东油坊

生产的1批次菜籽油,经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其中酸值/酸价检出值为4.9mg/g,标准规定≤3mg/g。

获嘉县嘉豫蛋鸭养殖专业合作社

1批次活珠子,经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其中标签不符合GB 7718-2011的要求。

卫辉市近邻超市大楼店

销售的标称“商丘市诸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石磨香(食用植物调和油),其中乙基麦芽酚检出值为82.8μ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