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崔敬) 1月11日,记者了解到,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的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豆制品、罐头、酒类等17大类食品155批次样品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48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
新乡市金龙学校1批次餐具(小碗),经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新乡冠英高级中学1批次餐具(碗),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延津县小潭乡东古墙实验学校1批次餐具(筷子),经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河南速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1批次餐具(碗),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新乡县七里营镇功旺百货部1批次长豆角,经河南省京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其中倍硫磷检出值为0.38mg/kg,标准规定≤0.05mg/kg。获嘉县亢村镇金都购物中心1批次韭菜,其中腐霉利检出值为0.63mg/kg,标准规定≤0.2mg/kg。
卫辉市今东方生活广场有限公司1批次绿豆芽,经河南省京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其中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162m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原阳县、延津县、卫辉市、新乡县、获嘉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