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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滨区、延津县
获“全省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殊荣


本报讯(记者 崔敬)1月20日,记者了解到,河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河南省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河南省司法厅近日印发《关于命名全省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决定》,我市卫滨区、延津县获“全省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殊荣。

  按照法治创建“四级同创、三级示范”部署要求,我省各地精心组织,坚持依法执政、严格依法行政、保证公正司法、推进全民守法,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扎实开展法治创建活动,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

  在本次全省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中,经过层层评比,我市卫滨区、延津县荣获“全省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光荣称号。近年来,卫滨区、延津县不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变局、开拓新局,深入开展全民法治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理,不断强化法治文化建设,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