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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违规将予以处罚

本报讯 (记者 王新林) 1月24日,记者从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了解到,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做好2022年全域全时段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对于违规燃放或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将扣减当地财政50万元,当事人将受到行政拘留15天处罚。

通知称,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推动文明城市建设,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担负起辖区内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四级责任体系,建立并落实考核问责机制。要组织辖区公安、应急、城管、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对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各地要加大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短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禁售禁燃禁放的重要意义和政策要求,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人民群众禁燃禁放的自觉性。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持续保持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管控高压态势,采取专项督查、执法检查、随机抽查和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进行全面深入排查和执法检查。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发现一处打击一处,并追踪溯源,坚决予以清除。要严格落实生态扣款制度,发现一起燃放或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扣减当地财政50万元,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15天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