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崔敬) 出租车春节假期期间突然加价6元,这让不少市民直呼“受不了”。2月17日,记者从市12345公共服务热线办了解到,针对这一情况,我市客运部门给出解答。
来电人反映,其于2月5日晚上乘坐出租车,打表的费用是7元左右,但司机称春节期间需要增加6元,其咨询是否有发改委批准。该工单被转至市交通运输局客运科限期办理。
经核实,来电人反映的车辆属于乾坤公司。春节期间,根据《劳动法》第44条“法定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自1月31日0时至2月6日24时,我市巡游出租汽车实行每单增收5元节日加班费。
工作人员提醒,加班费仅限于春节假期期间,2月6日24时之后再遇到出租车司机加收6元的情况,市民可进行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