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
    

透过红楼看法治

□新乡市新区小学 宋丽萍

红楼多少梦,梦醒归何处?在此我想浅谈一下由红楼梦第四回《薄命女偏逢薄命郎 葫芦僧乱判葫芦案》想到的法治教育。

第四回,贾雨村遇上了一个命案:一个拐子将拐来的英莲卖与冯渊,后又卖与薛蟠,“一女二卖”,薛蟠与冯渊因争买英莲互不相让,薛蟠指使手下打死冯渊,拐子逃跑未遂。由此可见,这是人命关天的重大刑事案中案。

贾雨村初受理案件时,听到冯家人的状告后,亦是勃然大怒,并打算即刻签发令状让官差拿凶犯查办,说:“事关人命,岂可因私而废法?”

听了门子的分析,知道了打死人的是四大家族之一的薛家公子薛蟠后,贾雨村便不再坚持自己的初心,而是根据行为人的身份、权势、地位来判案。第二天坐堂时,贾雨村看到冯家没钱没权没地位,判决就倾向了薛家。由此可见,贾雨村断案的依据不是国法,而是人情权势。

冯渊被“呆霸王”和一众仆从活活打死这一基本客观事实,本是贾雨村判案关注的依据所在,但他却只是一叹,最终还是按门子的主意用封建事实掩盖了犯罪事实,胡乱了案,并急忙写信给贾政和王子腾,云“令甥之事已完,不必过虑”。邀功献媚之情溢于言表。

本是清晰明了的刑事案件就这样成了典型的冤假错案。可笑荒谬的判决,体现出贾雨村的徇私枉法,更突显了清朝官官相护的腐朽黑暗背景,渲染了红楼法学中的悲剧文学色彩。虽然判案的人是贾雨村,但《红楼梦》第四回却取名“葫芦僧乱判葫芦案”,细细咀嚼,亦可探知其中意味。一个小小的门子,深深懂得权力的运行法则。在山泉水清,出山泉水浊。葫芦僧淫浸官场数年,早已深谙官场之道。葫芦僧身上所体现的,是清朝官场风气和官场规则。因人而异,因势因情因权而用法,正是当时社会的真实写照。

义务教育阶段的思想政治课为道德与法治课,课程有机融入法治知识,注重培养法治意识,把六年级上册和八年级下册设置为法治教育专册,集中讲授宪法,强化系统性。其他册次教材结合相关内容分散嵌入,确保法治教育贯穿始终、全程不断线。小学涉及30多部法律法规,初中涉及50多部法律法规、6部条例和司法解释。如何在孩子们心中种下法律的种子?这就要求执教道德与法治课的专兼职教师,不断自我提升,具备准确的法律知识,授课中方能有的放矢,答疑解惑而不至于误人子弟。推而广之,每一名教书育人的教师,都应是法治教育的先行者。要成为一名新时代合格的人民教师,除了具备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理论知识之外,还需要了解一些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知识,把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贯彻到自己的教育教学工作中。遵师德,守底线,做到依法执教、依法育人。

对于教师而言,我们的工作对象很特殊,他们是一群天真善良的孩子,他们已经开始用自己稚嫩的心灵去体会和衡量这个世界,他们有着各自的判断是非的标准,在孩子的眼中,教师是成人社会的代表,更是社会公正的代表、社会公平的化身。这就要求教师在其职业领域内,所有的职业表现都要体现社会的正义、社会的良知。学校里,课上课间,教师难免会遇到学生们之间出现摩擦矛盾,这时在孩子们纯净的眼中,老师自然成为了“法官”,如何公平公正地调解矛盾纠纷,让孩子们心服口服?选拔班干部、活动推荐、评优评先时,怎样坚守初心,不以学生的学习成绩、家庭背景、远近亲疏等为参考侧重,不正是对教师无声的考验吗?老师们需谨记,自己的每一次选择,甚至每一次表扬批评,都会看在每个孩子的眼里,记在每个孩子的心里,影响着孩子们对于是非善恶的判断和理解。

公平与公正,说简单,做不易。千百年来,世界千变万化,但趋利避害的人性未变。中国是一个非常讲究人情的国家,又有谁不在千丝万缕的关系网之中?“读史以明鉴,鉴古以知今”,难道不是为了更明了人性吗?传道授业的教师们是孩子们认识世界的窗口,教育公正就更为重要,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引,热爱、尊重、信任每一个学生,敢于坚持原则,在自己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建立公正、民主、平等的氛围,形成一股清正之风。愿“葫芦僧乱判葫芦案”这样荒唐的案例只存在于小说中,永远不能照进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