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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7批次食品、餐具不合格情况
涉事单位被依法查处


本报讯 (记者 崔敬) 5月15日,记者了解到,在市市场监管局近期组织抽检的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13大类食品142批次样品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35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

卫滨区宪锋餐饮店1批次勺子,经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测,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81mg/100cm2,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红旗区新利胡辣汤店1批次勺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46mg/100cm2,标准规定不得检出;红旗区子昂杂面条馆1批次调皮冻,其中铬(以Cr计)检出值为2.41mg/kg,标准规定≤1.0mg/kg。

封丘县兴华商城农贸市场范素萍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3.6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原阳县王耀饸饹面馆1批次勺子(自行清洗并消毒),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22mg/100cm2,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长垣县四川天府平价餐馆1批次大饭碗(自行消毒),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68mg/100cm2,标准规定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原阳县李刚烩面馆1批次勺子(自行清洗并消毒),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12mg/100cm2,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原阳县、长垣市、封丘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