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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7批次食品、用品不合格情况
涉事单位被依法查处

本报讯 (记者 崔敬) 5月30日,记者了解到,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的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等11大类食品、用品139批次样品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32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

红旗区子昂杂面条馆1批次小碗,经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45mg/100cm2,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新乡县朗公庙镇老味道饭店1批次勺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40mg/100cm2,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原阳县王树昆餐饮服务饭店1批次大汤碗(自行清洗并消毒),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长垣市金氏兰州拉面店1批次拉面大碗(自行消毒),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原阳县老二鲜汤烩面馆餐饮服务馆1批次餐盘(自行消毒),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20mg/100cm2,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辉县市金城量贩有限公司江山城店1批次煎炸过程用油,经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其中极性组分检出值为33.0%,标准规定≤27%;封丘县闽星新阳光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2.2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

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新乡县、辉县市、原阳县、封丘县、长垣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提醒广大消费者,夏季要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