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
      

法治护航:让常态创建更有保障
——《新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系列评论之三

□姬国庆

如何破解全国文明城市常态化创建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难题?《条例》给出了明确答案。

法治力量,护航创建。《条例》的出台,顺应了新时代对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法治化的新要求,将为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常态化创建工作提供有力支撑,长效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常态化创建工作迈向新高度。

有法可依,是法治社会的根本。当前,我市正在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常态化创建工作,工作中难免遇到一些问题,如果不能通过法治的手段进行解决,就会影响到全国文明城市常态化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亟需运用法治的手段尽快进行破解,为全国文明城市常态化创建工作增添法治保障,从而实现文明行为管理的规范化和法治化。

《条例》的出台,是我市实现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常态化的必然要求,与我市正在开展的全国文明城市常态化创建工作相适应,可以有效地保障全国文明城市常态化创建工作在法治的轨道内进行,对于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常态化创建成果具有重要作用和深远意义。

以前, 我们在全国文明城市常态化创建工作中,如果遇到问题,就会运用其他办法进行解决,不仅工作被动,效果也不尽如人意。

法治来护航,文明有保障。有了《条例》作法治保障,为依法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常态化创建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和抓手,相关部门可以根据《条例》内容,运用法治手段解决全国文明城市常态化创建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有法可依,循法而行,并使之常态化、制度化、系统化,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进一步而言,《条例》的出台,在为全国文明城市常态化创建工作提供源源不断法治力量的同时,还可以加快推进我市的城市管理水平和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其产生的作用难以估量,影响深远。

文明传久,城市恒美。相关部门应当以刚刚出台的《条例》为契机,在《条例》的法治引领下,进一步加大全国文明城市常态化创建力度,全面促进全国文明城市常态化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让全国文明城市的金字招牌在新乡恒久闪光,更加璀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