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
      

读者来信

尊敬的《平原晚报》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退休老人,现怀着无奈的心情向贵报反映本人所居住的小区物业公司阻挠我在自己所购买的车位上安装电桩的遭遇。

我居住在新泓家园小区,此前在小区负二层购买了一处车位。今年5月份,我响应政府号召,将我开了8年的低速四轮电动车停驶,购买了一台新能源汽车,以便于接送上学的孩子。买了新能源汽车后,我找到新泓家园韬和物业管理公司,申请安装充电桩。物业出具证明后,供电部门免费为我安装了专用电表。

供电部门工作人员称,这种电表可享受峰谷电价,每晚10时至次日早8时,每度电0.44元,比居民用电低0.12元。电表安装后,电表至车位间的线路需我自己走线。当我找到物业时,物业不同意,要求我提供消防、人防部门同意走线安装证明,称小区建设时没有预留路径,不能安装。

我找到国务院发改能源(2016)1611号《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河南省政府《河南省“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及《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查找相关政策要求。

国家四部委文件指出:“加强现有居民区设施改造。积极推进现有居民区停车位改造……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并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察、施工……加强舆论监督,对不配合或阻挠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物业服务企业,加大舆论曝光力度。”

此外,我曾去市消防救援部门咨询,得到明确答复:可以在自己的地下车位安装充电桩。我电话咨询市人防办,也得到明确答复:没有禁止性规定。我找物业公司行政主管部门市住建局物业科,物业科工作人员与小区物业经理协调,称若是怕业主私搭乱建,让业主出钱,物业的电工进行有偿走线安装。但物业还是不同意。

之后,市住建局将此事转给牧野区住建局物业科处理,牧野区住建局物业科介入后,小区物业仍坚持上述理由。我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后,工单转交至牧野区牧野镇理想社区,社区负责人也数次对此事进行协调,但至今未果。

今年5月下旬,供电部门已为我安装了专用电表。如今,我四处求助了近两个月,但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现特向贵报反映,希望能得到帮助。

读者:陈剑

(记者 崔敬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