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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5批次食品、餐具不合格情况
涉事单位被依法查处

本报讯 (记者 崔敬) 7月25日,记者了解到,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了速冻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油等11大类食品、餐具13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34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

红旗区老三驴肉小吃店1批次餐具(筷子),经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78mg/100cm2,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红旗区梦强小吃店1批次餐具(碗),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延津县圣缘商贸有限公司1批次姜,其中噻虫嗪检出值为0.55mg/kg,标准规定≤0.3mg/kg。

卫滨区博涵小学1批次碗(餐具),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43mg/100cm2,标准规定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市第二十一中学1批次筷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69mg/100cm2,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