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
      

孩子骑电动三轮车载“儿童乘客”,错上加错!

□姬国庆

“暑假是儿童溺水高发期,正是因为网格员每天不间断地对河段进行巡查,才使得落水的孩子被及时救出,感谢救人英雄!”9月1日,获嘉县一位落水儿童的母亲感激地说。(《平原晚报》9月2日A04版报道)

电动三轮车作为一种车速较快的交通工具,必须由成年人骑。如果孩子骑电动三轮车且载人,很容易引发安全事故,造成的后果不堪设想,必须叫停!

客观而言,这条新闻的主题是写河渠职工及巡河网格员联手救助3名落水儿童的。由于河渠职工及巡河网格员救助及时,3名儿童有惊无险,值得庆幸。

后怕的是,“8·29”儿童落水事故发生后,如果3名儿童得不到及时救助,造成的后果不堪设想。在此,让我们共同为参与救助3名落水儿童的河渠职工及巡河网格员点赞。

点赞之余,我们还必须为此反思,这3名儿童为何落水?

新闻中报道:“获嘉县徐营镇3名儿童骑乘着三轮车行驶在河岸旁。”通过新闻报道内容和配发的新闻图片可知,这是一辆电动三轮车,上面有3名儿童,没有成年人。

新闻中还报道:“过程中,可能由于车速过快,3人连车不慎落入河里。”

电动三轮车的车速那么快,“驾驶员”又是儿童,再加上电动三轮车上还有2名“儿童乘客”,在存在多种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不发生安全事故是“点儿兴”,发生安全事故是必然结果。

无独有偶,本报近日还刊发了另外一条“同题新闻”:7月24日傍晚6时多,卫华集团销售服务工程师赵国增两次跳入河中救出了5名儿童,挽救了4个家庭。(《平原晚报》8月5日A05版报道)

“7·24”落水事故同“8·29”落水事故的“共性”是,两起儿童落水事故中的“肇事工具”都是电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的“驾驶员”都是儿童;上面都载有“儿童乘客”。

电动三轮车作为车速较快的交通工具,孩子当“驾驶员”是第一错,上面载“儿童乘客”是第二错,而且“7·24”落水事故中的电动三轮车上一共有5名儿童,真可谓是错上加错。在存在诸多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怎能不发生安全事故。

其实,只要我们稍微观察一下就不难发现,生活中,不但还存在孩子骑电动三轮车的现象,而且“孩子载孩子”的问题同样存在,“7·24”落水事故同“8·29”落水事故只是“冰山一角”,这个问题在农村尤其比较突出,必须立即叫停。

有鉴于此,我们希望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特别是交通管理部门和家长,应当切实尽到各自责任,既不能让孩子开电动三轮车,更要避免“孩子载孩子”,以确保孩子出行安全和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