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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批次食品(餐具)不合格
涉事单位被依法查处


本报讯 (记者 崔敬) 9月8日,记者了解到,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的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乳制品等14大类食品(餐具)114批次样品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8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

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辉县市、原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1

市铁路高级中学

1批次碗,经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154mg/100cm2,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2

红旗区建祥发面馍家菜馆

1批次小碗,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101mg/100cm2,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3

红旗区探牛烧肉餐厅东区店

1批次小盘,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92mg/100cm2,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4

高新区优选餐馆

1批次碟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75mg/100cm2,标准规定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5

原阳县福宁集镇再回楼饭店

1批次卤猪头肉,其中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出值为103m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6

辉县市得香园食品有限公司

生产的1批次粉皮(淀粉制品),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087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