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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2部门联合推进事业单位法人电子证照

新华社济南9月26日电 (记者 萧海川)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提升事业单位登记监管服务效能,山东省委编办等22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开展事业单位法人电子证照应用工作的通知》。山东将以“审批流程更简、政务服务更优、监管能力更强”为目标,在全省范围内部署事业单位法人电子证照应用工作。

记者了解到,电子证照作为“互联网+政务服务”的重要内容,在减少审批材料、提高审批效率、推动部门间政务服务协同联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和专项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山东对已进行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直接生成事业单位法人电子证书;对新设立、变更登记的事业单位,在核准时,同步核发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