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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县市七旬老汉缘何状告三个儿子

近年来,因赡养问题一家人对簿公堂的案例并不鲜见。近日,辉县市一位年逾七旬的老人就因三个儿子不愿承担赡养义务伤心不已,反复思量,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记者 李文奇

今年75岁的陈某山家住辉县市,育有三子陈某大、陈某二、张某(入赘后改姓)。近年来,陈某山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生活也比较困难。但其三个儿子因与父亲之间存在一些家庭矛盾,认为父亲每月有180元的养老保险金,其已能维持基本生活,不愿主动再给付老人赡养费。

在当地村委会调解无效后,陈某山无奈将三个儿子告上了法庭,要求三个儿子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250元。案件经过当地法院审理后,10月12日进入执行程序。

本案承办人张全武经过了解得知,陈某山长子、次子现均住在本地,三子早年入赘外地并改姓,他们的家庭经济状况并不困难。在与三人取得联系后,陈某大认为自己经常给老人零花钱,不存在不赡养情况。陈某二则称与父亲之间矛盾已久,不愿支付赡养费。张某认为其现已入赘外地并改姓,无义务赡养,应当由两个哥哥赡养老人。三人均不愿主动履行赡养义务。

考虑到原、被告的特殊关系,张全武并没有采取强制措施。而是通过多次电话谈心、当面调解的方式,讲亲情、讲道德、讲法律,疏通积怨,又以亲情、伦理、道德为切入点,耐心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告知他们“百善孝为先”,应当为自己的后辈作好表率,孝敬、赡养老人才会得到社会的认可,否则,不仅要承受道德谴责,还要负法律责任。

最终,经过承办人耐心沟通和疏导,陈某山的三个儿子明白了亲情的可贵,对之前的错误行为追悔莫及,并顺利将1月份至9月份的赡养费6750元履行完毕,并支付了父亲生病住院时的医疗费。三个儿子保证以后将按月准时支付赡养费,同时,会经常去看望老人。

辉县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注重情法结合,以亲情、伦理、道德为切入点,耐心做工作,促使三名被执行人很快履行赡养义务。本案的执结,不仅使得老人老有所依,同时也化解了冰冻许久的家庭矛盾,达到预期的社会效果。

11月3日,河南龙健律师事务所尹建民律师表示,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民法典》对赡养人的范围和赡养的义务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本案中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方法,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角度,注重情、礼、法的结合,圆满结案,不仅使赡养纠纷最终得以化解,同时,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