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崔敬) 1月31日,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湿地用途管制和保护力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调查成果,我市长垣市、原阳县先后认定了51处湿地为一般湿地。这对增强湿地生态功能、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快构建湿地保护法治体系起到重要作用。
为切实加强湿地资源保护,维护生态平衡,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我市结合调查成果,长垣市、原阳县先后组织开展了一般湿地认定工作并向社会发布。
其中,长垣市将大公河、文明渠南支南段、天然渠等29处湿地列为长垣市第一批一般湿地名录,涉及水产养殖场、输水河类型。原阳县将陡门乡范滩村滩涂、黑圪垱村滩涂等22处湿地认定为原阳县一般湿地,涉及类型全部为内陆滩涂。
我市一般湿地名录的发布有利于完善湿地分级管理,对增强湿地生态功能、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快构建湿地保护法治体系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