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国庆
3月14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消费者维权活动日典型案例发布会,发布去年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审理的8起典型消费者维权案例,通过典型案例的指引,促进消费市场健康发展,帮助广大消费者合理、合法维权。(《平原晚报》3月15日A03版报道)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每到这一天,相关职能部门就会发布各种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新闻,让无良商家接受相应的处罚和“曝光于天下”,从而营造让消费者更加放心的消费环境。
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自2021年以来,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审理了侵害消费者权益刑事案件165件,民事纠纷案件9255件,让违法商家受到了应有处罚,用法治力量为消费者撑起维护合法权益的“保护伞”。
除此之外,本报15日还刊登了另外三条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新闻:3月14日,我市开展“3·15”销毁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活动;3月14日,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的化妆品质量展开安全专项检查;3月13日,新乡县市场监管局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化妆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
有目共睹,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能,采取各种工作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的无良商家,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可以肯定地说,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工作中,相关职能部门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功不可没。
虽然相关职能部门持续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但是有些无良商家仍然“顶风作案”,漠视或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纠纷案件频频出现,可以说是层出不穷,不仅给消费者造成了诸多烦恼,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还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要想最大限度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商家都能做到合法合规经营,相关职能部门还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对商家进行严格监管,让商家不想、不敢、不能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这就意味着,如果有哪个商家胆敢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相关职能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无良商家进行严厉处罚,把无良商家处罚得“隔年怕”。
监管越给力,消费者越放心。为了切实维护和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让职能部门对商家的监管和处罚更猛烈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