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37家立案查处2家
我市开展“靓盾1号”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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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人员检查化妆品专卖店
本报讯 (记者崔敬)强化美容、美发、美甲、美妆(以下简称“四美”)机构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提振广大群众化妆品消费信心。5月15日,记者了解到,市市场监管局连续开展代号为“靓盾1号”的化妆品“四美”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全力增强化妆品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切实保障公众用妆安全舒心。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靓盾1号”行动,专项整治以净化市场、保障用妆安全舒心为目标,拒绝假劣,治理“妆字号”乱象,全面整顿和规范全市“四美”机构化妆品经营秩序。
辉县市、获嘉县、延津县、封丘县、平原示范区、高新区等县(市、区)执法人员督促“四美”机构认真执行进货查验记录、不良反应监测、信息公开等管理制度,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提升化妆品经营管理水平。
同时,重点查处最小销售单元没有中文标签的化妆品,擅自配制、未经注册备案的化妆品,严厉打击虚假夸大宣称、自行配制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经营未经注册备案、非法添加、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或过期变质化妆品等行为,提升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截至目前,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四美”机构614家,责令改正37家,立案查处2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