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嘉县法院:强化审执联动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


  本报讯 (记者李文奇通讯员桑鹏)5月15日,记者从获嘉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通过强化审执联动,妥善将由一起交通事故引起的刑事、执行案件顺利办结,切实做到了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及时兑现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据了解,2022年10月3日,杨某忠驾驶一辆微型面包车与行人刘某齐相撞,造成刘某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杨某忠驾车逃逸。经获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杨某忠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杨某忠支付丧葬费45000元。另查明,刘某齐无配偶及子女,平日与胞弟刘某战共同生活。

  2022年12月9日,刘某齐的唯一法定继承人刘某战向获嘉县人民法院先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依法判令杨某忠和车辆登记所有人李某龙共同赔偿其各项损失22万余元。2022年12月26日,获嘉县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杨某忠赔偿原告刘某战192604.5元,被告李某龙赔偿36000元。2023年2月27日,刘某战向获嘉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向杨某忠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执行义务;同时,积极调查其财产状况。经查控,其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因杨某忠涉嫌交通肇事犯罪在押,执行法官多次做其家属的思想工作,阐明对被害方进行民事赔偿是杨某忠的义务,讲解法律关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相关规定,引导其家属代为履行赔偿款,争取取得被害方谅解,做到案结事了。

  2023年4月19日,公诉机关以杨某忠犯交通肇事罪向获嘉县法院提起公诉。在该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刑事法官与执行法官紧密结合,积极发挥能动司法作用,抓住刑事案件审结之前的有利时机,共同组织双方多次协商民事赔偿事宜。经过不懈努力,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杨某忠、李某龙于5月4日一次性赔偿刘某战16万元,民事赔偿全部清结,刘某战出具了谅解书,对杨某忠的犯罪行为予以谅解。

  鉴于杨某忠履行民事赔偿义务,取得被害方谅解,5月11日,获嘉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只有以人民为中心,把能动司法贯穿审判工作始终,积极推进审判执行工作,才能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5月15日,获嘉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和耀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