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骗婚给他人和自己带来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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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国庆
近日,新乡县警方奔赴平顶山市鲁山县,经过四天四夜的蹲守、追踪,将以谈恋爱、结婚为名实施诈骗的嫌疑人刘某抓获。至此,这一起假恋爱、真诈骗的婚姻诈骗案告破。(《新乡日报》11月24日04版报道)
骗婚人不但给他人造成损失和伤害,而且自己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代价,可以说是“百害无一利”,教训沉痛,值得吸取。
刘某作为一个40岁的“大龄女”,竟然是系列婚姻诈骗案的犯罪嫌疑人,骗取多名受害人约十万余元。
其实,刘某的诈骗手段并不高明,为什么能屡屡“得手”呢?
新闻中报道,民警邢成龙说:“受害人往往是一些年龄较大的独居男性,嫌疑人正是利用了受害人想急于结婚的心理实施诈骗,最后让受害人人财两空。”
确实如此,作为年龄较大的独居男性,因为不想“打光棍”,往往存在着急于结婚的心理。然而,刘某正是利用独居男性的这种“人性弱点”和“软肋”,从而致使一些独居男性上当受骗。
刘某这样行骗,不但骗取了受害人的钱财,而且还给受害人造成了一定的心理创伤,不再与他人相亲和交往,这样的损失是无法用钱财来衡量的。
其实,刘某骗婚,受到影响的不只是被骗婚的受害人,刘某本人也是骗婚的受害者。
俗话说,没有不透风的墙。刘某作为社会一员,行骗并非“天衣无缝”,不管是她的亲朋好友,还是了解她的其他人,都会对她的这种行为给予“负面评价”,再加上现在被刑事拘留,结果肯定是“名誉扫地”。
刘某的行为涉及的是系列婚姻诈骗案,性质是比较严重的,新乡县警方已经将她刑事拘留,她必须为此承受法律的代价,后果非常严重,绝对是“得不偿失”。
有句话是这样说的,一切不以结婚为目的谈恋爱,都是耍流氓。其实,这句话如果套用到其他骗婚人身上也是非常贴切的——一切不以结婚为目的谈恋爱,都是骗婚人。
不管是急于结婚的人,还是有骗婚想法的人,都应当吸取这起系列骗婚案的教训,如果找对象,一定要睁大眼睛,避免上当受骗受伤害。每个人也都做守法公民,千万不要再走刘某骗婚的“老路”。
不管是谁,如果谈恋爱,都应当以结婚为目的。一切以结婚为目的谈恋爱,都是有情人,值得美好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