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用积分管理 助力诚信体系建设

我市出台个人信用积分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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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增强公民诚信意识,全面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巩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果,我市近日印发了《新乡市个人信用积分管理暂行办法》。

  ●个人信用积分是依据新乡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的个人信用信息,按照设定的积分规则,计算得出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分数

  ●适用于新乡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常住户籍人员和已办理居住证满1年的非户籍人员

  ●个人良好信息是指经过个人信用信息提供主体认定,对判断个人信用状况起正面积极作用的信用信息

  ●个人不良信息指经过个人信用信息提供主体归集,对判断个人信用状况起负面消极作用的信用信息

  ●个人良好信息有效期限为良好行为持续期,或荣誉事项有效期限,或良好信息认定之日起5年;个人不良信息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且有效期限届满时尚未被移除名单的,有效期限延至被移除名单之日。信用信息有效期限届满后,不再作为个人信用积分的计分依据

  ●个人信用评价以信用积分形式表现,个人信用积分基础分为100分,良好信息加分,不良信息减分,分值越高表明信用越好,从高到低分为五个等级:信用优秀、信用良好、信用一般、信用较差、信用极差

▲ A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