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大气污染防治
有了本地法规可依
本报讯 (记者 王新林) 4月29日,记者从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了解到,《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于日前经新乡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的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有了本地法规可依。
据了解,《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制定是在通过立法调研,召开不同类型的座谈会、专家论证会,通过公共媒体发布信息等多种方式,广泛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后修改完成的,充分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宗旨。
据介绍,该条例将国家、省、市最新的政策文件精神,其他省、市大气污染防治立法中先进经验融入其中,坚持问题导向,构建了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体系,规定了绿色环保调度制度,重在解决影响我市大气质量重点领域的燃煤、工业、机动车、扬尘、农业、餐饮油烟等方面的问题。在国家、省法律、法规规定较为详尽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对机动车污染、道路扬尘、矿山开采扬尘等突出问题作了细化、补充和创新规定,细化了法律责任,体现了地方特色,提升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据悉,《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是我市首部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对解决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打赢蓝天保卫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待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将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