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郑州12月19日电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日前向全省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净地”作了明确界定,严禁违规设置排他性前置条件,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行为。
新规对“净地”作了明确界定。“净地”是指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建(构)筑权属清楚,补偿安置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须的基本条件。也就是说不是地上附着物、建(构)筑拆得干干净净才是“净地”,只有符合以上规定才属于“净地”。